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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离婚真避债无用
今天和当事人领着法官到被告家送达传票,被告本人早已不知去向,但是被告的妻子在家,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只要送达给与被告的同住的成年家属,送达也生效,但是令我们没想到的是,被告的妻子拿出一本其与被告的离婚证,说她与被告已经离婚,他们在法律上既然已经不是夫妻,自然也就不是家属,传票确实不能送达给她。但是离婚证上的日期令我们大跌眼镜,是昨天,这明显就是被告与其串通好通过假离婚使法院传票无法送达,给案件的开庭审理制造障碍。只要原告找到被告,本案就能开庭审理,他们的这种做法只能起到一时的效果。
还有更离谱的,一天,一名老人来我所咨询,说他女婿在外做生意,因为决策失误,欠下几百万的债务。但是他女儿和女婿的家产有一百多万,为了保住家产,他女儿和女婿决定假离婚,女婿将所有家产全部转移到女儿名下,女婿净身出户,这样债主就会那他女婿没办法,他还拿出一张女儿和女婿的财产分割协议,女儿获得全部家产。他询问我的意见,我虽然已经明白这其中的问题,还是将那张协议象征性的看了一眼。然后,我对老人说,他女婿欠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,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,不论她的女儿和女婿是否离婚,不论他们之间对财产如何分割,这张财产分割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,对外不约束第三人,所以他们想通过假离婚来保住家产是无用的,因为债权人可以起诉他的女儿,并且执行她女儿的财产。老人半信半疑地走了。
过了几个月,这位老人又来了,他说,她的女儿和女婿在他上次从我所走后不久就办理了离婚手续,在财产上女婿净身出户,但是两个人还在一起生活。现在,女儿被债主们起诉并被执行财产,除了唯一的一处房产已经一无所有了,而且这处房产也已被查封,无法变卖,十几年来的打拼白费了,而女婿因为涉嫌诈骗已经被刑事拘留。我解答说,当初他们不该假离婚,本来是民事纠纷,因为假离婚的行为而变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涉嫌诈骗罪。老人看样子很后悔,但是为时晚矣。
法律是公正、公平的,随着中国法制的健全,法网愈发严密,可钻的“空子”越来越少,尊法、守法才是正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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