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诉前保全?

您现在的位置—首页—详细内容

  

    民诉法第93条规定,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法院可以驳回申请。

   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,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,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应当立即开始执行。

   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。




网友评论
用户名:
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,姚杰工作网保持中立
网友评论查看 共有0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