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日记:化干戈为玉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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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干戈为玉帛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记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纠纷

 

2013年7月4日   天气:大雨转晴

 

    不久前,接手了一件遗产纠纷案件,历时8天,通过调解方式得以了结,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,自认为也值得称道一下,于是便有了这篇日志:

 

    6月26日,一对年轻夫妻来到律师事务所,朴小姐述称,自己4岁时父母离异,从小便跟随母亲一起生活,父亲于10年前再婚。目前自己和丈夫均在外地工作。不久前父亲心脏病突发死亡,自己和丈夫从山西太原赶回处理父亲丧事。处理完丧事后与继母金女士谈及父亲留下的遗产处理事宜。没想到遭到金女士怒斥:“你父亲遗骨未干,你却忙着争遗产,没有!”朴小姐叹了口气说:“我没有能力与人争,更没能力与人吵,再也不想见到她(指继母金女士)了,只想求助法律通过诉讼解决。”要求依法继承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。

 

    通过与朴小姐交谈,我了解到,其父一生勤劳,每月退休工资2000余元,继母金女士无工作,也无其他生活来源。现其父名下有一处80余平方米的房产,婚后存款数目不详。

 

    听完朴小姐的叙述,我对她说:“金女士与你父亲一起生活了十几年,陪伴他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,你父亲的离去,金女士一定很难过。因此,对于那天她对你的态度,你要理解她心中的悲痛,不要计较。如果你父亲还在,一定不愿意看到你与金女士对簿公堂,况且涉及遗产继承的案件程序非常复杂,而你人又不在本市,势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。同时,诉讼所引发的各种费用也是很大的。如果你信任我,这个案子,咱们可以分两步走。先争取调解,若调解不成再起诉也不迟,代理费也分两步交,如果调解成功,可以大大减少相应的法律费用。”朴小姐接受了我的建议。

 

    办理完委托手续后,我向金女士发出了一份《律师函》。讲解了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,建议金女士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。金女士收到《律师函》后,第一时间打来电话,表示愿意接受调解,并如约来到律师事务所。

 

    金女士表示,自己虽然没有什么文化,但也是知情达理之人,丈夫生前曾留下口头遗嘱,他名下的房产是婚后购置,归金女士所有;存款N万元留给女儿(朴小姐)。我告诉金女士,逝者生前口头遗嘱虽然也受法律保护,但如无其他佐证,无法确认遗嘱的真实性,很难得到法律的确认。金女士听到我的这番话,面露难色。我担心如果在此问题上继续纠缠,可能会不欢而散,导致调解失败。于是,谈了几句与本案无关的话,待气氛缓和后,我又问了一下存款及有无债务情况。金女士一一作答,并在谈话笔录上确认并签字。

 

    第二天,金女士按我的提议,拿来了房产证和结婚证复印件,以证明逝者名下的房产为夫妻共有,对此,我又去了相关机构核实,无疑异。

 

    随后,我又约见了朴小姐,对她说:“你爸爸在生前曾留下口头遗嘱,那处80余平的房产是他与金女士婚后购置的,归金女士所有;而你的爸爸并没有忘记你,节省下N万元存款作为你的生活之用。”朴小姐听了我的这番话,眼睛湿润了。最后,在我的几经调解下,双方就遗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。朴小姐在签字当天去公证处做了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,房屋留给继母,继母金女士给付朴小姐N万元作为其应得的遗产。至此,此案成功调解结案。

 

    提笔时窗外雨打窗棂,声声震耳。收笔时一道彩虹挂在天边。我想,此案经调解结案,虽然流失了一定数额的代理费,但得到了一种成就感,这就是道义和良心!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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